论文查重 | 论文文献库 | 生态旅游相关利益主体共生机制探讨(上)

摘要: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否协调是生态旅游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通过理论模型对生态旅游相关利益主体共生系统进行分析,从政府机构、旅游企业、旅游地社区居民三个方面构建了生态旅游相关利益主体和谐共生机制,提出各利益主体从自身角度出发采取促进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关键词:生态旅游,利益主体,和谐共生机制一、引言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创造性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以生态文明托起美丽中国建设。而生态文明与生态旅游是相互交融,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生态文明是生态旅游的灵魂,生态旅游是生态文明的载体。生态旅游这一概念最早是在西方发达国家提出并在这些国家兴起和发展的。生态旅游作为保护环境和维护当地居民良好生活的负责任的旅游形式,发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1],其本质在于将旅游的开发与保护并举,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注重保护当地的旅游资源和自然环境。同时,强调对游客及其他社会公众生态学知识的教育,进而达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旅游的优势主要表现为使旅游者获得原生态的、独特的旅游体验,包括对旅游地原生态自然环境的体验和特色文化氛围的体验。我国的生态旅游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近些年来大有勃兴之势,但是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比如生态旅游质量不高、生态旅游产品同质化、“伪生态旅游”泛滥,甚至因过度追求经济目标造成的环境污染、资源破坏以及由此引发的旅游地的人地矛盾等等一系列问题。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国民的生态意识比较薄弱,使得许多生态旅游区包括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一些自然风景区内环境被破坏,野生动物锐减,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并导致部分生态系统失去平衡,严重的再也无法恢复。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导致生态旅游的发展走向衰退、没落,还会给旅游地造成诸多无法挽回的损失。在众多矛盾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当地政府、外来企业和旅游者、当地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既包括隐性状态下的抵触、紧张和竞争,也包括公开而直接的行为冲突、暴力对抗等[2]124。如果生态旅游发展中的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与协调,将会危及生态旅游的最终发展目标。因此,如何调整、完善我国生态旅游发展的现有机制和开发模式,让利益相关者能够建立一种协调发展的关系,平衡地参与经营和利益分配,形成一种互惠互利、共生共荣关系,切实保证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是现阶段生态旅游研究中的重要课题。经济学中假设人是完全理性的,强调每个人都在生产活动中追求自身的效益最大化。利益主体理论又称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Theory)最初也是建立在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的,其核心的思想是协作或者合作,以期实现利益主体之间的“共赢”或“多赢”。在国外,研究者将“利益主体”引入旅游领域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重点关注旅游规划和管理方面等问题,国内不少学者在这方面也有一些研究成果[3-6]。在此基础上,有些学者也将共生理论与单一旅游地利益主体相结合进行了研究[7-8],但对生态旅游利益主体之间如何建立和谐共生机制的研究还不多见。鉴于此,本文尝试从共生理论探讨生态旅游相关利益主体的机制构建问题。本文认为,实现生态旅游的终极目标首先要打破生态旅游中原有的某一或者是某几个占优势地位的利益主体绝对主导生态旅游业发展的现状,而是形成处于不同地位、扮演着不同角色、代表各方利益的多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决策,既相互制约,而又和谐共生的一种平衡稳定的发展模式。这些利益主体包括现阶段在我国生态旅游发展中处于优势地位的旅游开发者及经营企业,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政府机构、旅游者,以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旅游社区居民、非政府组织、志愿者、专家、媒体等。二、生态旅游多利益主体共生系统模型分析生态旅游可以通过调整,完善和各利益主体共生系统的条件和模式达到一个稳定互惠的状态,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对称性互利共生一体化的共生模式必须构建政府调控、当地社区参与、企业经营、其他各方积极协作的生态旅游发展模式。本文介绍并主要分析了八个生态旅游的利益主体,但为了避免由于同时分析过多的主体带来的障碍,同时也为增强模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模型中只对涉及政府机构、旅游企业、旅游者和当地社区四个主体。但是下面的模型完全可以推广应用于更多的利益主体。对模型作如下假定。假定1:各个利益主体具有平等的地位和公平的机会;假定2:各利益主体投入的单位工作量的成本固定且相同;假定3:任意两利益主体在理性的条件下进行合作和博弈,并且存在一种理想状态,在这种理想状态下利益主体之间进行最充分的信息交流,并怀有最大的诚意进行合作。令qG、qE、qT、qD分别表示政府机构、旅游企业、旅游者和社区居民各自在生态旅游中投入的数量(工作量或者可以换算成工作量的其他资本投入数量),则市场中生态旅游投入总量为:Q=qG+qE+qT+qD设政府机构投入qG的成本为CG(qG)=cqG,即利益主体每单位投入的边际成本为常数c,同理,CE(qE)=cqE,CT(qT)=cqT,CD(qD)=cqD。令V(Q)=a-Q表示市场出清时的价值,这里我们假定a>c。为了研究方便,我们先考查一对利益主体(政府机构和旅游企业)合作的情况,其获益分别用πG、πE表示,则在两者的标准式博弈中,政府的获益为:若政府机构和旅游企业的投入组合符合纳什均衡(即双方有合作,但也有博弈,合作并非完全),则政府机构的收益最大化问题的解:设(下面将证明该假设成立),则政府机构的获益最大化问题的一阶条件既是必要条件,又是充分条件,其解为:在政府机构和旅游企业的投入组合为纳什均衡的条件下,旅游企业的投入量必须满足:两式合并可得:在这里,政府机构和旅游企业在模型中所处的地位是对等的,如果通过对旅游企业获益的最大化求解,其过程和结果也是同样的。由此得出结论,两个利益主体可以通过合作并形成一种均衡状态,使得生态旅游的发展长盛不衰。我们继续以政府机构为例,进一步对其获益情况进行分析:由政府机构的投入函数CG(qG)=cqG,我们可得其获益可表示为:πG=V(Q)qG-cqG一阶条件为:因为每个利益主体地位完全相同,因此这样的结论对于任意利益主体都成立;由对称性可知,当有n个利益主体时,每个利益主体的投入量为:代入上式,得:即:可以看成是利益主体的投入意愿。即利益主体的投入意愿除了会随着其单位投入量的单位价值的不同而受到影响外,也会受到利益主体数量的影响。这也与现实情况相符,即生态旅游利益主体投入意愿的强弱和投入数量的多少会随着其他利益主体的情况和数量而改变。以上模型的建立是以各利益主体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合作,但又通过博弈进而达到纳什均衡为条件的,也是与生态旅游实践比较符合,和与现实比较符合的情况。接下来,我们再进行进一步假设:即各利益主体之间处于理想状态下的合作共生,彼此之间信息交流充分、完全,协调顺畅,并与上述模型进行对比,进而考查不同程度的共生对各利益主体获益的影响。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还通过政府机构和旅游企业两个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博弈进行简化分析。qG、qE为两利益主体对生态旅游的投入量。假设其所产生价值的函数V=100-qG-qE(即常数a=100),投入成本函数CG=4qG、CE=4qE(即,c=4)。若投入(qG,qE)为纳什均衡,则根据上述推理可得结论:qG=qE=32,此时获益情况为:πG=πE=1024而在理想的合作状态下,两利益主体都觉得合作充分对双方都有好处,并持有完全合作的最大诚意,那么此时政府机构和旅游企业对生态旅游的投入量组合满足:即若两利益主体通过协调商定投入量一样,即则此时的获益为:由此得出:qE,即在合作充分的条件下,两利益主体通过商定可以使投入量在减少的情况下而各自的获益增加。因此,我们构建生态旅游多利益主体和谐共生的机制是有意义的,也是有必要的。我国生态旅游的发展既需要鼓励各相关的利益主体的积极主动的参与,在参与中不断提高自身水平,为生态旅游的发展投入更多更大的力量。同时,各利益主体之间要相互协调彼此配合,共同形成伙伴合作关系,做到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共同促进生态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三、生态旅游各利益主体共生机制的建立生态旅游的利益主体通过积极参与和彼此之间支持、交易、利益让渡与合作可以实现总体利益最大化,也可以使生态旅游也能达到最佳的可持续状态。各利益主体作为不同的载体,有着不同定位,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具有各自相异的动机和目的,在生态旅游的开发经营活动中以均衡的原则实现成本和利益共享。各利益主体之间既彼此互补、相互支持,有着合作的强烈需求,又在资源、义务、利益等方面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因此,可以从三个方面构建生态旅游利益主体和谐共生机制,即明确每个利益主体的成本和利益;建立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和支持机制;建立利益主体之间的约束和制衡机制。(一)利益主体成本和利益的构成及表现生态旅游利益主体和谐共生构建首先取决于对各利益主体在生态旅游中所投入成本与所获取收益的本质及表现的准确界定。各利益主体虽然扮演着不同角色,但都以追求利益为目标,各自承担着相应的义务和成本,这些成本和利益可以是相同的,也有些是某些或某个利益主体所特有的。具体说来,政府机构需要投入组织管理和制定有关制度、政策等,其追求的目标是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以及提升旅游形象等;旅游企业需要投入资金、技术、人才,并进行经营管理,其追求的目标主要是经济利益;当地社区往往在生态旅游中损失了一部分社会性或者地域性的私有空间,生态旅游的开展会对他们原来平静、淡定、和谐的生活形成干扰,同时,他们在参与生态旅游的过程中也会投入劳动力或者其他形式的资产,而获得的利益包括生活环境的改善、经济收入的增加等;旅游者则通过付出金钱、时间、精力,获取对自然、文化等的特殊体验以及受教育的机会等。而对于其他的利益主体,如非政府组织、专家、志愿者和媒体通过投入各种劳动、研究成果、资金等,达到其保护文化遗产、自然环境等目的,有时也包括一定的经济收入等。在生态旅游的发展过程,每个利益主体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需要得到合理的利益分配。共生理论认为,对称互惠共生是共生系统进化一致方向,所有共生行为模式中“对称互惠共生”是最有效率也是最稳定的模式,利益在共生单元之间的分配是均衡,能够实现多赢[2]127。因此,必须兼顾到每一个利益主体,使其积极参与和充分发挥其职能,并享有合理均衡的利益,才能使生态旅游各个方面协调发展,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得到保障。 作者:冀中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荀志欣武汉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柳德才  来源:《旅游研究》2016年第04期责任编辑:张春玲